長江商報消息 嫌犯家屬稱其患有精神病,司法鑒定認為“精神分裂症”證據不足
  本報訊(記者 吳邊 通訊員 付靜宜 吳茜)在武漢國際廣場(以下簡稱國廣)持刀搶劫43800元被抓,嫌疑人家屬稱其患有“精神分裂症”,經鑒定,嫌疑人為“偏執型人格障礙”,屬於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,推翻了“精神分裂症”的說法。 近日,26歲的犯罪嫌疑人黃某被江漢檢察院以搶劫罪批准逮捕。
  鬥嘴氣話逼出搶劫念頭
  家住硚口的黃某曾在武漢廣場做過保安,後來開過摩的,電動車監管變嚴後,黃某失業,沒有了經濟來源。之前黃某找父親借了400元,承諾3月10號還錢。案發當日凌晨,黃某在父母爭吵時為母親幫腔,其父生氣催兒子還錢。“你等著,我馬上就還給你,後面還加一個0。”黃某賭氣撂下狠話出門。
  黃父沒有想到,兒子想出的辦法就是搶劫。據黃某供述,他當時心裡只想著馬上還錢。“我沒有工作,父母都不管;平時跟同學也沒有往來,不好意思去找同學借。”他說,“除了搶,我想不出別的辦法。”
  3月10日上午10時35分,黃某闖入國廣七樓財務室,採用持刀威逼的方式實施了搶劫,逃到一樓後被保安絆倒落網。
  嫌犯性格偏激,常找人“扯歪皮”
  黃某被拘留後,其母親以黃某曾有精神異常為由,申請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。據其母反映,黃某畢業後換過多份工作,每次都做不長。2008年開始脾氣變得暴躁衝動,常打罵家人並摔砸家中物品。
  2009年至2012年,因三次和父親打架被民警強制送往醫院治療,黃某三次均被診斷為“精神分裂症”。病歷及出院記錄顯示,黃某確曾入院接受抗精神病藥物治療,最長住院16天。黃某的街坊也稱,黃某性格偏激,常找人“扯歪皮”,猜疑心重,平時沒有朋友。其父親吸食毒品對其負面影響較大。
  ■檢方
  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行為能力
  經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,黃某被診斷為“精神分裂症”證據不足,其表現更符合“偏執性人格障礙”。
  “黃某選擇熟悉地點作案,作案後逃跑,在鑒定檢查時強調‘刀沒有拿出來’,這些證據表明,黃某能夠認識到其行為的性質及後果,有自我保護能力,作案時對現實環境的辨認能力正常。但是受偏執性人格障礙影響,黃某作案時對自身行為控制能力削弱,才會為一句氣話、一時衝動實施搶劫”,鑒定人解釋,“綜上所述,受疾病影響,黃某3月10日實施作案行為時對自身行為的辨認能力存在,控制能力削弱,故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”。
 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表示,根據《刑法》規定,“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,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”黃某還是會對其所涉嫌的搶劫罪承擔刑事責任。“因為他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,實施的又是持刀搶劫的行為,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,因此檢方依法對其批准逮捕”。  (原標題:離職保安持刀搶國廣財務室被批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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